北市稽查5款加熱煙未標尼古丁、焦油 需回收最重罰500萬
▲衛福部長石崇良率隊稽查超商加熱煙販售狀況。(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加熱煙今(17)日起在超商通路上架販售,北市衛生局於今日會同衛福部及國健署針對加熱煙鋪貨的販煙店家實地稽查,截至今晚7時,專案稽查已累積稽查115家販煙店家,並查獲5個品項加熱煙外包裝標示不符規範,已令販賣業者儘速回收違法產品,最重可處500萬元罰鍰。
衛福部於今年已公佈2家業者14品項加熱煙(指定煙品)及4項加熱器有條件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部分品項於10月17日正式上架販售。北市衛生局10月9日起,提前啓動爲期3個月的專案稽查,除一般販煙商家外,特別將轄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周邊販煙店家列爲稽查重點。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0條,如煙品未標示尼古丁、焦油含量,依同法第29條規定,煙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屆期未回收或退運者,按次處罰,違規之煙品沒入並銷燬之。販賣煙品場所,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已請相關業者陳述意見後依法處辦。
北市政府衛生局啓動擴大專案稽查,除一般販煙商家外,特別將轄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周邊販煙店家列爲稽查重點。稽查地點包含統一超商、全家超商、萊爾富超商、來來超商、全聯超市、家樂福超市、愛買超市及美廉社等8家連鎖販煙業者門市,以及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臺灣中油等販煙場所。
另外,依據販賣煙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規定,煙品展示,不得以電子螢幕、動畫、移動式背景、聲音、氣味、燈光或其他引人注意之方式爲之;「其他引人注意」之方式,視該展示特定煙品區塊之大小、形狀、顏色對比、位置等因素,是否與其他品牌煙品區隔,以突顯特定煙品;違者依菸害防制法第38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國健署與北市衛生局共同強調,政府對青少年使用加熱煙採取零容忍立場,將嚴格禁止販售給未滿20歲青少年及孕婦。因應加熱煙覈准上市,衛生局已於10月3日辦理販煙業者研習會宣導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10月8日辦理稽查人員教育訓練以落實實體稽查成效,並持續針對自架網站、購物網站及社羣網站GOOGLE、FB、IG等加強網路稽查。
爲避免青少年因好奇接觸、使用覈准上市之加熱煙,北市除規範轄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周邊50公尺內販煙店家不得販售加熱煙品,同時已加強輔導販煙店家務必落實拒絕販售加熱煙予未滿20歲之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