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煙「網購、海外攜入」皆觸法 最高開罰5百萬
加熱煙「網購、海外攜入」皆觸法,最高開罰5百萬。(示意圖/王家瑜攝)★《中時新聞網》:吸菸有害健康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戒菸專線:0800-636363。
加熱煙10月11日在臺合法販售,包括8品項菸草柱和3款組合元件(載具)。國民健康署署長沈靜芬今天表示,根據廠商說法,國外無販售同款加熱煙,因此目前從國外攜帶入境、網路上購買加熱煙,都是違法行爲,提醒民衆不要因此受罰。
國健署7月29日公佈2家加熱煙業者、14個品項通過審查,本月12日再公佈其中一家業者完成上市前核定,共8品項菸草柱、3款組合元件,將於10月11日生效,也就是可以上架販售。
國民健康署署長沈靜芬今天表示,根據廠商說法,國外無販售同款加熱煙,因此目前民衆攜帶入境、網路上購買加熱煙都是違法行爲,提醒民衆不要因此受罰。(王家瑜攝)
國健署署長沈靜芬表示,加熱煙的陳列方式規定和紙菸一樣,皆須依照《菸害防制法》規範,但是加熱煙組合元件依法不得展示,無論實品或照片、圖片等文宣都不行。
另外沈靜芬指出,目前國內通過的14個品項,2家廠商都表示國外沒有販售相同品項,因此目前沒有任何加熱煙品項可以從國外攜帶入境。若未來相同品項在國外販售,是否可以攜回、攜帶的量多少,國健署會持續和財政部國庫署溝通討論。
沈靜芬指出,加熱煙不得在網路通路販售,國健署持續稽查,查到有不合法的廠商就會開罰,並且令網路業者立即下架,或請網路提供業者停止解析。她強調,目前不管是海外攜入或網路上購買,都是違法的,提醒民衆不要因此受罰。
根據《菸害防制法》,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指定煙品。若從國外攜帶電子煙或未經覈准的加熱式煙品入境,可處5萬到5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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