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煙開賣首日!石崇良突襲查超商 喊話媒體、開箱文最重罰百萬

▲衛福部長石崇良率隊稽查超商加熱煙販售狀況。(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加熱煙今(17)日起正式在超商通路上架販售,衛福部長石崇良下午親自率隊與北市衛生局聯合突襲稽查超商販售狀況,石崇良表示,今天起中央地方會聯合進行全面式的稽查,雖然加熱煙可以上市,但不代表對菸害防制有任何鬆動。石崇良也喊話媒體,報導千萬不要描述銷售情形甚至廠牌,行爲涉及促銷廣告將重罰,依《菸害防制法》最重可罰百萬。

衛福部國健署日前通過2家國際加熱煙商,包含14品項加熱煙及4款組合元件,陸續於10月11日、10月19日生效,連鎖超商今日開始上架販售,石崇良下午隨即和國健署、北市衛生局無預警突襲稽查。

依照「北市新興煙品管理自治條例」規範,任何人不得於距離臺北市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基地境界線50公尺以下區域內,販賣加熱式煙品。石崇良前往第一家超商正好是校園周邊,店家內確實沒有加熱煙,也看到店家張貼不可販售的相關標誌。

第二家則是可以販售加熱煙品的便利超商,石崇良強調,煙品販售時爲避免過度廣告促銷,規定不可實品展示,否則是違法的,展示的位置跟大小也不能過於突顯,且一定要有針對吸菸危害的警示圖文。

▲北市衛生局人員稽查加熱煙販售,確認合法輸入貨品。(圖/記者洪巧藍攝)

現場稽查人員前往查看擺設,並使用掃碼儀器確認販售載具屬合法輸入品項。石崇良稽查後說明,這家業者展示販售大致符合規定,唯一是展示區將加熱煙與一般煙品區隔,可能涉及凸顯讓顧客注意販售加熱煙,有促銷嫌疑,已經已要求店家改善,同時要傳達回總公司,讓其他分店比照改善。

國健署署長沈靜芬強調,法令禁止販賣煙品給未滿二十歲青少年,衛福部也要求業者加強務必做到「停、看、問」,甚至可以要求出示證件來確認年齡。衛福部會持續跟業者溝通, 加強銷售人員的繼續教育,另一方面,也要請民衆配合,若無法出示相對應的證明時,業者是可以拒絕販售。

石崇良稽查前受訪強調,媒體報導千萬不要描述銷售情形甚至廠牌,否則可能觸犯菸害防制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20萬到100萬元罰鍰。

▲衛福部長石崇良說明稽查超商加熱煙販售狀況。(圖/記者洪巧藍攝)

國健署特別提醒,媒體報導時留意避免使用可能造成誤導或具有宣傳效果的字詞,例如:「排隊人潮」、「涌入人潮」、「搶購潮」、「熱賣中」、「爆單」、「限量秒殺」、「賣光光」、「掀起熱潮」、「造成轟動」、「全臺瘋搶」等,相關報導應以公共健康與法規面向爲主,避免造成變相促銷或引發青少年模仿。

國健署已強調,任何煙品都不可以茶會、餐會、說明會或在網路直播、開箱或使用心得都屬於違法行爲,然而Threads今出現大量民衆po出購買加熱煙的開箱文,國健署表示已進行蒐證,相關行爲可依法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