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攜帶「OK繃、藥妝」有限量規定 觸法最重罰300萬
▲OK繃等醫療器材都有攜帶入境數量規定。(圖/食藥署提供,下同)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暑假是出國旅遊高峰,不少民衆喜歡去國外買藥妝,食藥署提醒,入境攜帶藥品有限量規定,且僅供自用,不得販售,違反轉賣可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處以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外,包括OK繃、液體OK繃、衛生棉用品等醫材,也都有入境攜帶數量上限規定。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蕭惠文表示,個人自用食品的「錠狀、膠囊狀」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一般食品價值則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
▲國外購買食品入境數量上限規定。
個人自用藥品方面,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黃玫甄表示,非處方藥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處方藥者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爲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合理用量,且至多爲6個月用量。
管制藥品則需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 ,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爲6個月用量,並應避免購買攜帶含我國管制藥品成分藥品回國。另外,寄送一般藥品回國,應向食藥署申請覈准,且管制藥品不得郵寄或快遞。
▲入境藥品攜帶規定。
而有關個人自用醫療器材,如OK繃、液體OK繃、衛生棉用品、隱形眼鏡、醫用口罩等,攜帶或郵寄方式輸入,都有數量上限,並以半年一次爲限。個人自用化粧品應留意海關「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等規定,若購買以玻璃安瓿(AMPOULE)爲容器的個人自用化粧品,需向食藥署申請覈准後纔可輸入。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提醒,現在很多民衆會在網路上徵求網路代購,代購者攜帶入境的量一樣受個人自用限量的規範,只要是沒有經過邊境查驗程序就不能販售,若購買回臺後,規避查驗在網路上販售,可依違反《食安法》可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
▲攜帶入境的藥妝僅供自用,不得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