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購入「棉花棒、OK繃」恐挨罰 8款醫材限量規定一次看
▲買個人自用醫材回臺不得販售。(圖/食藥署提供)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臺南一名陳姓女子2年前在淘寶上購買棉花棒,近日卻有員警持拘票上門抓人,最終還繳了10萬元罰款,引發熱議。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2)日表示,國內僅有8款特定醫療器材可以從國外攜帶或者郵寄輸入免申請輸入許可,而且有限制數量,以棉花棒爲例,數量不得超過200支。
出國買藥妝、或者透過網路購買國外產品已經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是如果涉及食品、藥品、醫材等產品要注意相關規範。根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覈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攜帶或郵寄方式輸入專供個人自用的醫療器材,且未超過下列數量,得以便捷通關方式,並以半年一次爲限:
(一)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二)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三)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四)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五)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六)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爲限。(七)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八)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
食藥署也強調,無論是以郵寄或親自攜帶方式,將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帶回國內,皆僅限個人自用,不得販售。如有販售、轉讓或轉供他用,則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5條第2項供售限制規定,依同法第70條第1項第10款最重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至於攜入郵寄數量超出規範,根據基隆關新聞稿說明,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規定,進口醫療器材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經覈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輸入。違反者,依同法第62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