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購物注意!1行爲違規重罰300萬 規定看這裡
食安法規定,民衆從國外攜帶食品回臺轉售者,依法可罰3萬元至300萬元。(資料照)
暑假是出國旅遊旺季,不少人會趁旅遊時在國外掃貨,再回臺轉售。食藥署指出,無論是親自攜帶回國或是郵寄回臺,包括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等,都不能販售,只能自用。根據《食安法》規定,轉售國外食品者,依法可罰3萬元至300萬元。此外,膠囊狀食品、非處方藥品、醫療器材如:保險套、液體OK繃等,也都有數量限制。
食藥署表示,民衆出國返臺須注意以下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化妝品限量與輸入規定:
錠狀、膠囊狀食品:
每種最多 12 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 36 瓶(盒、罐、包、袋)
一般食品:
價值在1000 美元以下,總重量不超過 6 公斤
非處方藥品:
每種最多 12 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 36 瓶。
處方藥品:
未攜帶醫師處方箋者:以2個月用量爲限
攜帶醫師處方箋者:不得超過處方箋所載之合理用量,且最多爲6個月用量
管制藥品:
必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
不得超過處方所載之合理用量,且最多爲6個月用量
應避免購買或攜帶含我國管制藥品成分之藥品回國
藥品寄送回國:
一般藥品:需向食藥署申請覈准
管制藥品:禁止郵寄或快遞
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
液體 OK 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
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
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
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
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限單一品牌與最多兩種度數
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
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片
須留意海關「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等規定
若爲玻璃安瓿瓶(AMPOULE)包裝,需事先向食藥署申請覈准後方可輸入
食藥署表示,任何輸入食品,不論是旅遊攜帶回國,或網路上購買國外進口食品,也都只能自用、不得轉售。若未經輸入查驗即轉售,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3萬~300萬元罰鍰。入境攜帶藥品不得販售,依《藥事法》,非藥商者販售將處3~200萬元罰鍰;若販賣禁藥,更會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