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注意!買1物回臺「沒收再罰1.5萬」新規6月實施

6月1日起旅客若攜帶仿冒品入境,一律沒收,並處最高1萬5000元罰鍰。(圖:shutterstock/達志)

出國玩買東西回臺灣要多留意,現行《海關緝私條例》規定,私運山寨品、仿冒品價值未滿新臺幣5000元可免罰,海關只會沒收物品,不過財政部關務署日前修改相關規定,6月1日起旅客若攜帶仿冒品入境,不論金額高低一律沒收,並處最高臺幣1萬5000元罰鍰。

根據現行《海關緝私條例》規定,私運(未向海關申報)價值未超過5000元的仿冒品,海關只會沒收物品,不會處以罰金;但若事前依法申報,被查出商品是仿冒,除了沒收物品之外,還會處以貨價3倍罰鍰。相關規定引發外界質疑,認爲是變相鼓勵私運行爲。

財政部關務署日前表示,目前條例處罰標準適用結果輕重失衡,爲徹底打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不法行爲,並強化邊境管制,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由原本的私運槍砲、彈藥、毒品不可適用小額免罰,擴大範圍至非屬真品平行輸入的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者,也不能適用。

根據統計,2024年海關查獲433件進口侵權案件,仿冒、山寨貨品數量高達27.1萬件。新制6月1日起實施,民衆只要私運涉及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者,不論金額高低,都將面臨最高1萬5000元罰鍰,並由海關沒入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