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僱用僑外生1法規 觸法最重罰75萬

暑假將至,許多在臺就學的僑外生會利用假期尋找工讀機會。臺北市勞動局提醒,僱主在聘用前一定要確認對方是否具備合法的工作許可,否則一不小心,恐怕會違法受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暑假將至,許多在臺就學的僑外生會利用假期尋找工讀機會。臺北市勞動局提醒,僱主在聘用前一定要確認對方是否具備合法的工作許可,否則一不小心,恐怕會違法受罰,違反相關規定,僱主將面臨15萬到75萬元不等的罰鍰,若5年內再犯,還可能涉及刑責。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讓外國人工作,也不能僱用沒有取得工作許可、許可過期,或是由其他僱主聘用的外國人。這不只限於有薪工作,就算是沒付薪水、只是「幫忙」,只要對方沒有有效工作許可,也都違法。

勞動局長王秋冬提醒,有意聘用僑外生的僱主,務必要詳細查覈對方的居留證、學生證以及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函,並確認許可仍在有效期限內,建議拍照留存相關文件,以保障雙方權益,也避免誤觸法令。

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工作許可函的效期最長爲1年,到期後須重新申請;而僑外生在寒暑假以外的時間,每週工讀時數不得超過20小時。勞動局也提醒僱主,安排工時要留意規定,別因一時疏忽而觸法。

違反相關規定,僱主將面臨15萬到75萬元不等的罰鍰,若5年內再犯,還可能涉及刑責,後果相當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