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險業委外辦法升格法規 違規最高可罰1200萬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爲完善及強化保險監理法制,總統賴清德6月18日修正發佈保險法第148條之3規定,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的相關子法,並修正第171條之1訂定相關罰則,金管會此次爲配合上述修正而爲。

蔡火炎指出,現行保險業作業委外適用的「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早在2010年7月便已訂定、並歷經多次修正,此次爲將相關規範的法令位階由行政規則提升至法規命令,以確保委外作業品質及客戶權益保障、減低對保險業可能風險、強化法規透明度。

與現行「委外注意事項」的主要差異,包括配合實務需要增訂保險業可委託土地登記相關稅務處理,刪除保險業可委託保險經紀人收取保險費規定,並強調委外契約必須訂有契約期限等,有助於完善保險業委外作業的法規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