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煙尼古丁標示違規最重罰500萬 國健署展開密集稽查

▲加熱煙業者應依規定標示尼古丁含量。(圖/資料照)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加熱煙的熱煙尼古丁含量標示及檢驗量能受到外界關注,國健署今表示,加熱煙業者應依規定標示尼古丁含量,食藥署也已研發加熱煙尼古丁檢測方法,並備有檢測量能,違者最重可罰500萬,且審查加熱煙業者送審品項的健康風險評估時,均有要求提供尼古丁含量等數據。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0條規定,煙品所含尼古丁、焦油,不得逾最高含量,並應以中文標示於煙品容器上。國健署表示,昨日已函請各縣市衛生局配合展開密集稽查行動,針對實體通路、販賣場所進行查覈,檢視確認所販售產品是否符合《菸害防制法》的包裝、展示、販售、廣告促銷等各項規定,如查有違法事證,各縣市政府將依相關條文予以裁處。

此外,《煙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7條規定,煙品尼古丁、焦油含量之檢測方法,依國家標準爲之;無國家標準者,依國內外通用之方法爲之:同辦法第8條規定,煙品之尼古丁、焦油含量,應依煙品出廠檢測結果據實標示。

國健署提醒,若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0條與《煙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將可依《菸害防制法》第29條第1項第6款規定,針對煙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臺幣1百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販賣業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