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亞漢堡「用重組肉未標示」 食藥署早餐店稽查9業者違規
▲食藥署今公佈「115年早餐餐飲業稽查專案執行成果」。(圖/食藥署提供)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食藥署今公佈「115年早餐餐飲業稽查專案執行成果」,查獲3家業者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及1家業者貯放逾期食品,有4家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查有未標示重組肉、牛(豬)肉原料原產地及鮮奶茶品名標示不符規定,其中包括知名早餐店早安美芝城、拉亞漢堡,另還有洪記豆漿大王的1件飲料腸桿菌科不符規定。
「115年早餐餐飲業稽查專案」總計稽查239家,其中文山區的早安美芝城(北市忠順店)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信義區的拉亞漢堡(北市莊敬店)使用重組肉,現場標示與規定不符;另中山區洪記豆漿大王的「清漿」檢出腸桿菌科不符規定,以上皆由臺北市衛生局裁處3萬元。
▲食藥署今公佈「115年早餐餐飲業稽查專案執行成果」。
▲食藥署今公佈「115年早餐餐飲業稽查專案執行成果」。
另還有臺東的克里姆晨食(臺東媽祖廟店)菜單標示「鱈香魚堡、鱈香魚柳條」,但產品成份爲「巴沙重組魚肉」非鱈魚,品名與本質標示不符,高雄永仁克里姆晨食店的菜單標示鮮奶茶,但是由乳飲品調製,由高雄市衛生局裁處克里姆有限公司8萬元。
食藥署提醒,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將違反食安法第13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另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提供之食品,應依相關公告事項辦理標示,未標示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可依同法第45條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