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運一樣!黃呂錦茹、柯文哲逃不過「偵查第2次」 羈押禁見理由曝光
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今天出庭後羈押禁見。記者潘俊宏/攝影
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涉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吳沛憶罷免連署造假案,檢方搜索約談後聲押,法官裁定無保請回、當庭釋放;檢方抗告發回重裁;臺北地院今上午10時傳喚黃呂開羈押庭,庭審2小時,下午1時許裁定黃呂羈押禁見。
裁定羈押禁見理由指出,綜合檢察官聲請及抗告提出全部證據資料,判斷基礎已與日前聲押時有所不同,因認被告黃呂錦茹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僞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黃呂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
裁定書還說,經斟酌比例原則,認爲確保後續偵查、審判之順利進行,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科技監控等較輕微之強制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認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黃呂自2025年4月25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2024年9月2日,臺北地院強制處分庭偵查中對檢方聲押民衆黨主席柯文哲,一度由法官朱家毅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抗告成功,由同庭法官呂政燁9月6日裁準羈押禁見。
黃呂錦茹本月19日凌晨由法官陳採葳審理聲押案,認爲檢方聲押屬「推論」性質,裁定無保請回,今天法院重新由法官宋雲淳審理,結果黃呂「偵查中第2次」羈押庭未過關,遭裁定羈押禁見,命運與柯相同。
黃呂錦茹的律師在法官宣示裁定前,已做好相關準備,法官一宣示羈押禁見,律師即遞狀聲請到臺北看守所辦理律師會見,預料與抗告救濟程序有關。
黃呂錦茹的抗告案本週二由高院審判長吳麗英、受命法官陳銘壎、陪席法官陳麗芬組合議庭審理,昨裁定出爐;高院裁定說,黃呂是否罪嫌不足?有研求餘地,應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爲裁定。
檢調接獲告發,指吳思瑤、吳沛憶「雙吳」藍罷團疑涉僞造提議書,向中央、臺北市選舉委員會函調提議人資料發動偵搜;本月17日搜索、黃呂錦茹等到案,聲押黃呂、臺北市黨部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法院審理裁定姚、初羈押禁見,但黃呂、曾罪證不足、當庭釋放。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