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出招提新證據!北院認定黃呂錦茹涉嫌重大 羈押理由曝
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中時資料照片)
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4月19日被聲押,但北院駁回聲請、當庭釋放,案經檢方抗告成功,臺北地院25日重開羈押庭認爲,檢方聲押證據與19日不同,她涉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可能,改裁定羈押。
北院表示,綜合檢察官向北院聲請及抗告提出全部證據資料,北院判斷之基礎已與4月19日聲押時有所不同,因認黃呂錦茹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僞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指出,且有事實足認黃呂錦茹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經斟酌比例原則,認爲確保後續偵查、審判之順利進行,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科技監控等較輕微之強制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認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自114年4月25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北院重開羈押庭後,法官針對高院撤銷理由,由檢察官、黃呂錦茹律師陳述意見,庭訊2小時後,法官花了很長一段時間當庭宣示裁定羈押理由,法庭外黃呂錦茹的親友得知結果,表情失落。
臺北地院25日重開羈押庭後,裁定黃呂錦茹羈押禁見。不過,法官諭知裁定理由花超過10分鐘,她的律師在宣示裁定前已經做好準備,遞狀聲請看守所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