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呂錦茹羈押理由藍委傻眼了 鄭銘謙:絕無政治力介入

調查局長陳白立(左)、法務部長鄭銘謙(右)7日赴立法院備詢。(黃世麒攝)

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涉罷免連署書僞造文書案,確定羈押禁見。黃呂錦茹遭羈押的理由中,提到其政治立場與其他被告有利害關係,引發藍委不滿與民衆熱議。法務部長鄭銘謙7日受訪時表示,絕對沒有政治立場、沒有政治力介入,法官是獨立審判,檢察官依法偵辦。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也否認,強調被告的政治立場不會是羈押與否的理由。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7日在司法委員會質詢時指出,黃呂錦茹駁回抗告的新聞稿提到,「被告與本案其餘共犯間,關於政治立場及本案犯行部分,均有利害關係。」她質問,難道現在決定是否羈押,要先考量當事人與其他被告的政治立場?這也能作爲羈押理由?

王梅英迴應,這確實是個案,但依文字解讀,羈押與否並非因政治立場來決定,文字脈絡上沒有這樣的意思。

王鴻薇不滿表示,這段文字都放在新聞稿上了,到底是怎樣?現在辦案都有政治立場的考量了嗎?法官是在自證自己決定是否駁回抗告時,要考量政治立場嗎?

王梅英表示,法官都是依法獨立審判,絕對不會受政治立場或政黨屬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