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押黃呂錦茹失敗 北檢今提抗告
北檢
北檢偵辦罷免立委吳思瑤、吳沛憶提議書僞造案,聲押禁見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4人,法官裁定初、姚2人羈押禁見,另黃呂錦茹因未經手提議人名冊、且提議書的僞造筆跡無法證明出自曾繁川之手,黃呂錦茹、曾繁川2人事證不足,駁回檢方聲請,當庭釋放。北檢今日下午4時,針對黃呂錦茹部分向高院提起抗告。另曾繁川部分,則不提抗告。
法官認爲,檢察官羈押卷內並無任何供述證據或客觀證據可資認定黃呂錦茹有經手提議人名冊的事實,無法僅因黃呂錦茹身爲中國國民黨臺北市黨部的最高層,就推論黃呂錦茹同意或指示僞造提議人名冊。且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資料亦無法認定黃呂錦茹與同案被告姚富文、初文卿有共同僞造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犯罪嫌疑。因此黃呂錦茹的犯罪嫌疑不足,檢察官聲請羈押,應予駁回,黃呂錦茹當庭釋
另曾繁川部分,法官認爲,雖然扣案的提議人名冊有僞造的情形,但因部分提議人名冊尚有其他管道提供,無法認定是由曾繁川交付僞造的提議人名冊給同案被告。又檢察官主張僞造提議人名冊的部分簽名跟曾繁川的筆跡相似,但經本院比對曾繁川於偵訊中當庭書寫的文字,雖然與僞造的簽名字體有點相似,但筆畫書寫的方式,仍有不同之處,也無法以此即認曾繁川有僞造提議人名冊的犯罪嫌疑。因此曾繁川的犯罪嫌疑不足,檢察官聲請羈押,應予駁回,曾繁川當庭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