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押藍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遭駁 北院:檢方沒她犯罪事證

黃呂丈夫黃秀莊(中右)在北院樓梯下焦急等待,黃呂下樓後與親屬相擁泣。(郭吉銓攝)

北檢偵辦罷免立委吳思瑤、吳沛憶提議書僞造案,聲押禁見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4人,法官因本案的提議書僞造數量龐大,初、姚2人與同案被告供述不一,且事後刪除LINE對話,涉嫌重大有串證之虞,裁定2人羈押禁見,另黃呂錦茹因未經手提議人名冊、且提議書的僞造筆跡無法證明出自曾繁川之手,黃呂錦茹、曾繁川2人事證不足,駁回檢方聲請,當庭釋放。

裁定書指出,檢察官羈押卷內並無任何供述證據或客觀證據可資認定黃呂錦茹有經手提議人名冊的事實,無法僅因黃呂錦茹身爲中國國民黨臺北市黨部的最高層,就推論黃呂錦茹同意或指示僞造提議人名冊。且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資料亦無法認定黃呂錦茹與同案被告姚富文、初文卿有共同僞造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犯罪嫌疑。因此黃呂錦茹的犯罪嫌疑不足,檢察官聲請羈押,應予駁回,黃呂錦茹當庭釋

另曾繁川部分,法官認爲,雖然扣案的提議人名冊有僞造的情形,但因部分提議人名冊尚有其他管道提供,無法認定是由曾繁川交付僞造的提議人名冊給同案被告。又檢察官主張僞造提議人名冊的部分簽名跟曾繁川的筆跡相似,但經本院比對曾繁川於偵訊中當庭書寫的文字,雖然與僞造的簽名字體有點相似,但筆畫書寫的方式,仍有不同之處,也無法以此即認曾繁川有僞造提議人名冊的犯罪嫌疑。因此曾繁川的犯罪嫌疑不足,檢察官聲請羈押,應予駁回,曾繁川當庭釋放。

至於被告初文卿、姚富文2人,法官認爲2人的犯罪嫌疑重大,2人否認犯行,但依卷內證據資料,足認2人涉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行使僞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由於初文卿、姚富文有刪除與他人的LINE對話紀錄,有事實足認2人有滅證之虞,另2人彼此或與其他同案被告有供述不一,無法排除2人爲脫免卸責,而共同串供。法官審酌本件涉嫌僞造的提議人名冊數量非常多,如何分工尚待查明,而選舉、罷免同爲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石,初文卿、姚富文大量非法使用他人的個人資料,對社會秩序也成相當的影響,且考量現今通訊軟體種類繁多,聯繫管道發達,如果僅命2人具保、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實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審判或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自有予以羈押的原因及必要,裁定2人自4 月19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