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靈連署案延燒!黃呂錦茹抗告遭駁回 羈押禁見成定局

檢調偵辦罷免死亡連署案,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被法院裁定羈押(圖/中時資料照)

臺北地檢署偵辦罷免立委吳思瑤、吳沛憶提議書幽靈連署案,聲押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臺北地院4月25日重開羈押庭後裁準羈押禁見,黃呂錦茹5月5日提出抗告,高院由審判長劉嶽承、陪席法官黃翰義、受命法官王耀興組成合議庭審理後駁回抗告。

合議庭審理後,認被告黃呂錦茹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僞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嫌重大,且被告與本案其餘共犯間,關於政治立場及本案犯行部分,均有利害關係,事後又曾指示他人制作某文件傳送予共犯,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再參酌現今通訊軟體便捷、迅速、私密等特性,被告非無透過通訊軟體與其他共犯就本案分工等情節進行聯繫以串證之可能性,如未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顯難確保後續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必要。原審裁定被告羈押禁見,並無違法或不當。被告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黃呂錦茹4月19日首次羈押庭,法官認爲犯嫌不足,當庭釋放,北檢不服提抗告成功,北院4月25日重開羈押庭後大逆轉,認定黃呂錦茹涉犯《刑法》行使僞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她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科技監控等較輕微的強制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有羈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