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呂錦茹「證據不足」無保請回 吳宗憲:北院認北檢「亂辦案」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地檢署偵辦造假連署案,聲押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等4人,臺北地院今(19日)凌晨認定黃呂錦茹證據不足,無保請回。曾任檢察官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19日直言,從北院的角度來看,北檢就是三個字「亂辦案」。另外,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週三將邀請司法部門以及中選會,就「選舉罷免司法人員、選務人員恪守行政中立,且秉持公正執法勿偏頗」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身爲司委會召委的吳宗憲說,司法人員對於犯罪構成要件具備才能處理,如果沒有構成要件,就算再怎麼討厭對方、政治立場再怎麼樣,司法人員都不能受到左右影響,必須依法處理。

吳宗憲表示,檢方聲請羈押的前提是要有犯罪嫌疑,再來是有串證、湮滅證據或逃亡的情況,才能夠聲請羈押,所以如果是毫無犯罪嫌疑的人,就不會去思考到底有沒有聲押的必要性。換言之,至少要有一些證據可以指向黃呂錦茹,沒證據就聲押太離譜了。

吳宗憲指出,從目前北院的角度來看,北檢就是亂辦案就三個字。吳宗憲也以過往辦案經驗表示,指以前他在當檢察官,對於證據有很嚴格的要求,所以聲押被駁回的比例非常低,現在檢察官辦案很浮濫,大家都在揣摩上意,都在搞政治,「檢察官已經不是在搞法治,而是在搞政治,邏輯都不對了!」

由於同案其他兩名黨工涉嫌僞造文書、違反個資法遭羈押,吳宗憲說,檢方聲押對人身是一個很嚴重的侵害,所以過往因僞造文書、違反個資法遭聲押的例子幾乎沒有,現在他還不知道案情狀況,但資料都被扣走了,連署單也在中選會,那押人的目的是什麼?還是又想要押人取供?

吳宗憲指出,僞造文書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子,基本上這種案子,沒有什麼聲押的必要性,需要用大砲去打小鳥嗎?這樣符合比例原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