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動機潛逃海外」 柯文哲等4人第二度延押禁見理由曝
▲臺灣民衆黨前黨主席柯文哲涉收賄、圖利京華城案,目前在押,北院日前裁定第2度延押禁見,理由爲仍有逃亡與勾串之虞。(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前天(26日)裁定在押被告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與李文宗從下月(6月)2日起,第2度延長羈押禁見各2月,昨(27日)開庭並當庭交付裁定正本,柯妻陳佩琪聞訊,到庭外抓欄杆嘶喊「爲什麼要這樣對他」;裁定理由指出,4人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徒刑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仍有逃亡與勾串之虞。
合議庭裁準第2度延押,認爲柯文哲4在押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嫌,各被處重刑,若有罪定讞,基於人性畏罪心理,有選擇逃亡以免深陷囹圄可能,4人身分地位與經濟能力,也有動機潛逃海外規避審判或刑罰。
▲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中)不滿丈夫被北院第2次延押禁見,在法庭外嘶喊「爲什麼要這樣對他」。(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此外,依全案目前審理進度,柯文哲4人與同案共犯、證人供述均有差異,律師團調閱數量龐大的應詢與偵訊錄音錄影、聲請勘驗,並傳喚爲數非少的證人,合議庭已儘速擬定審理計劃,然卷宗繁雜、共犯甚多,即便密集詰問,尚需相當時間審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的高度可能。
合議庭在裁定中,以粗體字強調「羈押本質上係爲使刑事訴訟程序得以順利進行、保全證據或擔保嗣後刑之執行,而對被告所爲剝奪其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並非認定被告有無犯罪之實體審判程序,故法院審查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法定羈押事由存否及有無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之必要,即羈押要件之審查,無須經嚴格證明,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屬本案實體應予判斷問題,與法院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關係。」
「而所謂『犯罪嫌疑重大』,係指被告就涉犯之罪嫌疑重大而言,即具體事由存在,足使人相信被告具備被指涉犯罪之初始犯罪嫌疑即爲已足,與認定犯罪事實須達毫無合理懷疑之確信程度,尚屬有間。」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裁定在押被告柯文哲4人第2度延押禁見2個月,裁定書以粗體標示裁定重點。(圖/翻攝北院裁定書)
合議庭認爲柯文哲4人羈押原因與必要性並未消滅或變更,所涉犯罪情節對社會危害非輕,衡量國家刑罰權與被告人身自由利益,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無法防止逃亡或勾串,因此裁定4人延長羈押禁見各2月。
至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第2次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主張罹患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合議庭將另行調查後裁定。
北檢去年(2024年)12月26日起訴京華城等案,偵辦期間被羈押禁見約4個月的柯文哲4人,2度獲承審合議庭准許交保,都被高院撤銷,合議庭今年(2025年)1月2日改裁定4人繼續羈押禁見,審理期間第1次羈押3個月期滿前,合議庭裁定從4月2日延押禁見2個月,本次押期將在6月1日期滿。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第2度以患病爲由聲請交保,有待北院合議庭調查後裁定。(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合議庭於本月(5月)20日開庭調查有無延押必要,柯文哲重申絕不逃亡,民進黨最希望他逃,若他逃,臺灣民衆黨就垮了、第三勢力就沒了,柯哽咽說羈押9個月期間喪父,蓋棺前才見最後一面,身爲長子「至今仍不知父親骨灰放在哪裡」,近期又得知母親失智症加重,需要照顧。
柯文哲另爲高中同學兼好友李文宗抱屈,說李從沒參與京華城案,僅客氣回覆本案已獲緩起訴共犯朱亞虎的捐款訊息,就被羈押陷入「冤獄」,李也表示「我是無辜的」,但合議庭沒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