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延押2個月理由出爐 法官:有能力逃亡及串證
柯文哲.中時資料照片
臺灣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因京華城案遭羈押至今7個月,臺北地院28日認定柯等人又羈押原因跟必要,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均4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沈慶京具保停止羈押之聲請駁回。
北院指出,柯文哲等人均否認有起訴書所載事實,惟依卷內相關證據資料,足認被告等人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罪名均分別有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及審酌被告等人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情,已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及如經判決有罪確定可能受到之刑罰之虞。
又依本案目前之審理進度,被告等人與同案共犯及證人供述均有差異,辯護人復聲請調閱數量相當龐大之廉詢、偵訊錄音錄影光碟,並擬聲請傳喚爲數非少之證人,復佐以本案卷宗繁雜、共犯甚多,未來很可能須長時間、密集進行審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之高度可能,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等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原羈押之原因仍然存在。
北院表示,柯文哲等人所涉犯罪情節對社會之危害性非輕、於本案犯行之分工程度、國家刑罰權遂行之公益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利益後,認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之處分,尚無法達到防止被告等人逃亡或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之效果,另爲確保本案審判及將來執行程序之進行,故認對被告等人羈押系適當、必要,且合乎比例原則,而認有羈押之必要,均應自4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