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延押2月惹爭議 法官:與有無犯罪沒必然關係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羈押禁見前臺北市長柯文哲、柯的大帳房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臺北市議員應曉薇4人。(報系資料照)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裁定前臺北市長柯文哲、柯的大帳房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臺北市議員應曉薇4人,6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引發批評與非議,承審的法官們特地公開裁定書,並用粗黑字體強調「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屬本案實體應予判斷問題,與法院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關係」,意思指柯文哲等人有沒有罪與羈押沒有必然關係。
合議庭法官指出,羈押本質上係爲使刑事訴訟程序得以順利進行、保全證據或擔保嗣後刑之執行,而對被告所爲剝奪其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並非認定被告有無犯罪之實體審判程序,故法院審查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法定羈押事由存否及有無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之必要,即羈押要件之審查,無須經嚴格證明。
法官強調,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屬本案實體應予判斷問題,與法院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關係,而所謂「犯罪嫌疑重大」,係指被告就涉犯之罪嫌疑重大而言,即具體事由存在,足使人相信被告具備被指涉犯罪之初始犯罪嫌疑即爲已足,與認定犯罪事實須達毫無合理懷疑之確信程度,尚屬有間。
合議庭表示,本案以公訴意旨現時提出之證據,已有具體事由存在,足使人相信被告等人具備被指涉犯罪之犯罪嫌疑,至被告等人是否確實成立犯罪,爲法院審理之實體判斷問題,與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關聯,被告等人及辯護人此部分所辯,礙難可採。
此外,依本案之目前之審理進度,被告等人與同案共犯及證人供述均有差異,辯護人復爭執本案證人於偵查中廉詢、偵訊筆錄之證據能力,除已調閱數量相當龐大之廉詢、偵訊錄音錄影光碟外,並聲請勘驗程序,檢察官及辯護人亦已聲請傳喚爲數非少之證人,本院依上開聲請,已儘速擬定審理計劃,然因本案卷宗繁雜、共犯甚多,依據目前審理進度,即便已經密集進行交互詰問程序,仍有諸多證人亟待傳喚到庭,本案尚需相當時間進行審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之高度可能,且被告等人自2025年1月2日羈押迄今,並無其他情事足認上述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有何消滅或變更之情形,故原羈押之原因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