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意柯文哲會做「這些事」 裁定書延押2個月理由曝光

臺北地院審理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等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裁定下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裁定指出,柯聲請調閱數量龐大偵訊光碟,也聲請傳喚爲數不少的證人,合議庭已儘速審理,仍有證人待傳喚,柯等人還有勾串可能,因此有羈押必要。

裁定指出,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柯辦前主任李文宗等人涉貪污案,有無羈押原因及必要,屬事實認定問題,法院有依法裁量的職權,得就具體個案情節斟酌,他們是否成立犯罪,與法院是否羈押無必然關係。

裁定指出,柯文哲等所犯罪名,均有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考量趨吉避凶基本人性本易伴隨高度逃亡可能,加上柯文哲人所涉罪數不少,如均成罪,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加柯等人逃亡的可能性。

合議庭認爲,經訊問柯文哲等人後,4人均否認犯行,不過,依卷內證據資料,足以認定柯等人犯罪嫌疑重大,斟酌他們所涉罪名均爲最輕本刑5年重罪、分別經檢方求處重刑,若將來經判決確定,基於畏罪心理,難謂沒有選擇逃亡以免身陷囹圄的可能。

合議庭審酌柯文哲等人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有相當理由認柯文哲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規避審判,再依審理進度,柯等人與共犯、證人供述均有差異,辯護人更爭執證人於偵查中廉詢、偵訊筆錄的證據能力。

此外,柯文哲等人除已調閱數量龐大的偵訊錄音錄影光碟,還聲請勘驗程序,檢察官及辯護人也聲請傳喚爲數不少的證人,合議庭已儘速擬定審理計劃,不過,因全案卷宗繁雜、共犯多,即便已密集交互詰問,仍有諸多證人亟待傳喚到庭。

合議庭認爲,京華城、政治獻金案還需相當時間審理,且柯文哲等人自2025年1月2日羈押迄今,原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考量柯等人所涉犯罪情節對社會危害性不輕、於本案犯行的分工程度、國家刑罰權、被告人身自由等,如具保、限制住居無法達到防止逃亡或可能勾串的效果,裁定4人自2025年6月2日再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裁定說,沈慶京的辯護人提出「刑事第二次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主張沈罹患疾病有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情形,此部分另行調查。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記者許正宏/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