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確定延押2個月 名醫看裁定書吐1句:司法隨便羈押被告
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延長羈押禁見。(圖/報系資料照)
前臺北市長、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遭羈押禁見,北院於27日做出最新裁定,延長其羈押禁見2個月。對此,精神科名醫沈政男今(29)日則於臉書發文,質疑法院延押裁定書中引用的法律邏輯,並表示「顯然,臺灣司法隨便羈押被告,就爲了辦案審案方便,已經習慣了。」
沈政男於文中首先點出,臺北地方法院的裁定中援引「被告是否成立犯罪,爲法院實體審理問題,與是否羈押無關。」沈政男附上司法考試試題解答,並補充說明這段話的出處,是來自一份司法考試的解答,而該解答所根據的最高法院106年臺抗字第225號裁定,真正意思是:「法院審查羈押,只需認定是否存在犯罪嫌疑,無需嚴格證明。」
此外,沈政男強調,這僅是程度上的差異,並非說「羈押可以無視犯罪嫌疑是否仍存在」。而法官聽了北檢的片面說法,有沒有聽到這兩個月來所有的新證詞?沈政男質疑,「朱亞虎、劉秀玲等人的證詞都對柯文哲明顯有利,顯然柯文哲的犯罪嫌疑已經改變,爲什麼在裁定書裡不用論述?」
「延押就是關人,一個人犯罪嫌疑如果降低,是否繼續羈押,當然應該根據新事證做犯罪嫌疑的重新評估」,沈政男表示,而這就是一種事實審,只是不用達到判刑那樣的嚴格證據程度而已。文末,沈政男也意有所指,「顯然,臺灣司法隨便羈押被告,就爲了辦案審案方便,已經習慣了。」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