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延押不看新證詞? 沈政男批司法隨便羈押被告

針對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再遭延押,醫師沈政男今天在臉書發文,直言法院在延押裁定書中引用的法律邏輯「離譜且混淆」,明明出自司法官考試解答與最高法院的舊裁定,卻被扭曲成「是否犯罪與羈押與否無關」,但這樣的邏輯到底站不站得住腳?

沈政男指出,臺北地方法院的裁定中援引「被告是否成立犯罪,爲法院實體審理問題,與是否羈押無關。」但此句實際源於司法官考試解答,而該解答所根據的最高法院106年臺抗字第225號裁定真正意思是:「法院審查羈押,只需認定是否存在犯罪嫌疑,無需嚴格證明。」他強調,這僅是程度上的差異,並非說「羈押可以無視犯罪嫌疑是否仍存在」。

柯文哲案這兩個月開庭多次,證人如朱亞虎、劉秀玲等人皆提供對柯有利的新證詞,案情已有變化,沈政男質疑「法官聽了北檢的片面說法,有沒有聽進這些新證詞?顯然犯罪嫌疑已經變了,爲什麼在裁定書裡不說?」

沈政男進一步指出,羈押是限制人身自由的重大措施,延押裁定若未具體說明「新事證是否改變犯罪嫌疑」,形同放任檢方片面主導,也讓「方便審案」成了羈押的唯一理由。他直批臺灣司法「已經習慣了,爲了辦案方便,隨便羈押被告。」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