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裁定柯文哲延長羈押理由出爐 北所澄清:無外傳病症

▲因涉犯京華城等案已被羈押禁見約7個月的柯文哲,28日被北院承審合議庭裁定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改建容積率獎勵等案,今(28日)裁定在押的柯文哲等4名被告各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理由爲仍有逃亡與勾串滅證之虞,至於柯昨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合議庭尚未裁定。此外,柯妻陳佩琪持續喊話讓柯交保治病,臺北看守所今迴應表示,經專科醫師向柯重複確認,並無外傳病症,請外界勿隨意揣測。

京華城等案在押被告包括臺灣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臺北市議員應曉薇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起訴移審後第1次羈押禁見3個月,將在下月(4月)1日到期,北院承審合議庭日前開庭調查,今裁定4人從4月2日起均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並駁回沈的交保聲請。

合議庭裁定理由指出,柯文哲4人涉犯違背職務行收賄、圖利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徒刑重罪,犯罪嫌疑重大,審酌4人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有相當理由足認均有動機潛逃海外,規避本案審判及可能受到的刑罰之虞。

合議庭認爲本案目前審理進度,被告等人與同案共犯及證人供述均有差異,辯護人復聲請調閱數量相當龐大之廉政署詢問、檢察官偵訊錄音錄影光碟,並擬聲請傳喚爲數非少之證人,復佐以本案卷宗繁雜、共犯甚多,未來很可能須長時間、密集進行審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之高度可能。

合議庭認爲有相當理由足認柯文哲4人目前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原羈押之原因仍然存在。衡量4人所涉犯罪情節對社會之危害性非輕、於本案犯行之分工程度、國家刑罰權遂行之公益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利益後,認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之處分,尚無法達到防止被告等人逃亡或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之效果。

另爲確保本案審判及將來執行程序之進行,故認對被告等人羈押系適當、必要,且合乎比例原則,而認有羈押之必要,均應自2025年4月2日起延長羈押各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柯文哲妻子陳佩琪昨(27日)開記者會擔憂丈夫疑因腎結石「疼痛血尿+嘔吐」,希望丈夫能交保治病。(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至於昨天(27日)北院收受被告柯文哲的律師團所提「刑事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主張柯文哲罹患之疾病有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情形,合議庭表示此部分尚待另行調查。

關押柯文哲4人的臺北看守所,面對陳佩琪、臺灣民衆黨立委等人質疑罔顧柯的健康狀況,今再度迴應指出持續提供柯姓被告(下稱柯員)所需醫療處遇,妥適照顧其健康,說明如下:

1.截至今(28)日下午,本所持續安排專科醫師診察柯員恢復情形,並透過密集向本人重複確認、進行健康評估,現仍確未出現外傳之病症。

2.本所爲保障被告收容期間健康,針對任何身體不適者,均會立即安排專業醫師診療,按醫囑制定個案所需之治療照護計劃。故原已協同醫院排定柯員後續檢查及恢復療程,亦將視其身體狀況變化即時調整,俾利使其受妥適之醫療照護。

3.對於任何被告在所內之健康評估、醫療照護情形,本所均留有紀錄,可供家屬查證調閱,誠摯籲請外界勿隨意揣測、指摘,抹煞盡心照護人員之辛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