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繳證政策急轉彎!陸委會:4類人可具結暫免繳付

近期政府要求陸配三個月內繳付喪失原籍證明,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10日說明,針對赴大陸有人身安全風險等4類人,可透過具結方式暫緩。(吳泓勳攝)

陸委會10日召開例行記者會,針對近日延燒要求陸配繳付喪失原籍證明政策,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樑文傑說明,可針對4類人員給予具結暫免繳付,包含因政治宗教導致赴陸有人身安全;重大傷病無法前往;10年未曾去過大陸,以及臺商在陸出生子女很快返臺、未曾在大陸設籍者。之後還會持續蒐集可能情形,但強調只是暫緩不是豁免,如具結後發現去過大陸,仍會要求繳付。

另就新黨副秘書長遊智彬被指出有臺灣與大陸雙重身分。對此,樑文傑表示,之前就有收到相關檢舉並移交主管機關,是在這一波發函之前。他說明遊智彬是在2004年之前就入籍臺灣,指出他有去大陸拿除籍文件,這表示「他認爲臺灣身分比較有價值,雖然很多人會很失望,但這是他的權力。」

樑文傑說,遊智彬的情形也不是唯一,還有幾位比較知名的陸配也是在2004年之前入籍者,也都回大陸申請了。

至於針對陸配繳付除籍證明的反彈聲浪,樑文傑表示,很多人不知道2004年法律有變更,要求陸配繳付喪失原籍證明,因此反彈聲浪較大,但也指出,人民不會因爲不知道法律而能免除義務,只能從人道盡量幫忙解決,但跟制度要求必須取得平衡。

移民署近期要求已在臺定居或設有戶籍的陸配在3個月內補繳「喪失原籍證明的公證書」,否則將面臨註銷戶籍。樑文傑也說明,這一波是先從因爲疫情期間不便回大陸的陸配開始,目前發函約1萬2000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