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無期徒刑判得太重?法官函調2保母探視紀錄查證

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一審判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8年,姊妹認刑度太重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開準備庭,劉彩萱、劉若琳辯護人主張2人有復歸社會可能,聲請調查她們解除禁見後家人探視等紀錄,法官裁準。

劉彩萱、劉若琳目前羈押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未禁見,她們的家人、配偶不時前往看守所探視,合議庭即日起發函機關函調相關資料查證。

開庭前,兒少守護行動團體表示,虐童案加害者至今避重就輕,未誠實交代長期凌虐剴剴致死的動機,只是透過律師操作程序手段、拖延審理、消耗檢方與社會注意力,呼籲大衆持續關注案件進展,並盼二審順利進行。

劉彩萱聲請調查罪責證據,包括媒體報導讓一審合議庭量刑產生預斷、未適當指揮訴訟影響判決刑度,此外,一審認定她使用果汁機將鍋巴廚餘餵食剴剴,另違反論理法則,還聲請調查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工作底稿,法官評議後均駁回。

不過,劉彩萱的辯護人聲請調查法務部、內政部統計年報,以證明無期徒刑判決會將她完全隔絕於社會之外,以及她於看守所解除禁見後家人會見、寄送物品等證據,法官則認有調查的必要。

劉若琳聲請勘驗1紅色洗澡盆,證明曾將剴剴扶正,另聲請勘驗檢方與鑑定人呂立、丘彥南的電子郵件,待證鑑定人的報告偏頗,合議庭認爲無調查必要。

至於劉若琳聲請調查今年5月14日解除禁見處分後在監與家人書信往來、就醫紀錄、用藥情形、受輔導紀錄等資料,以證明她與家人互動良好,有復歸社會的可能,合議庭評議後諭示准予調查。

劉彩萱、劉若琳2023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2023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涉嫌對「剴剴」凌虐,「剴剴」於2023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劉彩萱、劉若琳被偵辦、起訴。

臺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今年5月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處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2姊妹提上訴。

保母劉彩萱(左)、劉若琳姊妹。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