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議員戴寧涉詐助理費 二審認罪繳回不法所得改判5年半

嘉義市無黨議員戴寧被控涉詐領助理費,一審認她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0年半,不服上訴二審後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431萬多元,希望法官體諒她站在母親立場,陪伴2名小孩一起長大,臺南高分院今上午宣判,改判她5年6月。

二審合議庭認爲,戴已認罪,有悔意,並依法繳回犯罪所得,並依刑法59條酌減其刑。

戴寧上訴後,一改準備程序上所主張無罪而認罪。她表示,身爲議員,她承認錯誤,也願擔負責任,她已將實際狀況講出來,也主動繳回431萬多元,之前她所犯下錯誤,希望法官給她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然而,檢方指出,戴寧上訴理由否認犯行,直到最後才認罪,並非自白。檢方表示,戴寧犯罪事實很長、金額大,犯罪型態非社會所能接受,也沒有情堪憫恕適用,且判決需符合社會期待,請法官做出適當合法的判決,駁回上訴。

檢方也說,一審、二審準備庭沒認罪,甚至採焦土策路,聲請傳喚9位證人作證,唯罪證明確,直至上次改認罪。

戴寧的律師指出,戴寧於偵查等筆錄中對陳等3人頭助理費部分均「我不知道」,對照戴寧胞弟證稱,2020年8月父親身體不好,由戴寧自己掌管助理申報事宜,隔年即未再申報,戴並非惡性重大、貪財,未來也沒選舉可能性。

同時,律師也出示戴寧市政服務成效、關懷弱勢等投身公益相關證明,並指2未成年小孩身心狀況亟需母親陪伴等,建請法官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宣告。

四連霸無黨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涉詐領助理費,一審判刑10年半,上訴二審,今上午宣判。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