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未裁定就撤除鍾文智電子監控致潛逃 司法院認違失將究責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犯證券交易法、洗錢罪,刑期累計30年5月定讞,孰料發監前棄保潛逃,重創司法威信,民衆黨立委黃國昌抓出司法院根本沒上傳鍾文智的未延長電子監控裁定書,怒批「腐敗」,要求3天內上網。司法院昨晚把逾5個月前的裁定上網,並註明「若不服裁定,應10日內抗告」,黃今再批「違法亂紀徹底現形」。對此,司法院坦承規定有違失,對合議庭違反程序深感遺憾,啓動究責。
黃國昌26日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疑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不到鍾文智的關鍵裁定,因高檢署主張鍾文智應繼續電子監控,但法院發的新聞稿卻稱「檢察官沒意見」,質問「誰在說謊?」,批評到底是怎麼決定讓鍾文智以增加保證金2000萬,換取他免受電子監控,要求司法院3天內把解除鍾文智電子監控的裁定上網。
司法院昨天晚上好不容易生出裁定,補做正本後上傳,孰料把問題越搞越大。黃國昌今天在臉書發文痛批,去年10月14日高院法官「命鍾文智2000萬加保就無庸延長其科技設備監控之期間」,根本沒有依法作出裁定,直到昨天才補做書面裁定,違法亂紀的程度,讓人匪夷所思,要求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出來面對。
據瞭解,高院開庭時,檢察官當庭要求一定要延長電子監控,孰料法官表示之後會書面裁定通知,合議庭只在「審理單」諭知,事後致電詢問檢察官,而接電話回「沒意見」的卻是書記官,法官未經合法程序隨即撤銷電子監控。
對此,高院今天指出,就鍾文智案裁定未公告及送達一事,已定於3月31日召開自律會討論。
另外,司法院今天也發聲明表示,關於高院裁定鍾文智加保未延長科技監控期限之合議庭,未製作書面裁定一事,經調查,該合議庭對於旨揭「命被告鍾文智加具2000萬保證金後,不再延長所施之科技監控」之內容,並未當庭向當事人宣示,亦未製作正式裁定書、未送達檢察官、亦未公告,僅於去年10月14日以審理單代替裁定,即逕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遲至今年3月28日才補行製作「略式裁定」公開,已與刑事訴訟法有關裁判宣示及裁判書製作之規定有違。
司法院說,對合議庭違反前開程序,損及司法公正、透明形象,深感遺憾,將針對法官是否涉有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5款,違反辦案程序或職務規定,或有其他違失情形,啓動究責程序。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發監前棄保潛逃,最高檢要求北檢全力緝捕,並查明法院於科技設備監控期滿後,爲何未延長。(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