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多了在班車上尿褲子遭開除,勞動仲裁“站”公司一邊,法院認定公司違法,支付賠償金

2019年5月16日晚間,老何跟同事出去喝酒,隨後乘坐公司20路班車回家,因喝多了酒,途中在班車車座上將褲子尿溼了,自己都不知道。第二日,老何手寫了一份《保證書》,承諾不會再犯。2019年6月17日,公司認爲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以及《公司績效管理考覈實施細則》中F類第35款“員工在公共場合影響公司形象的,屬於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行爲”,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2019年7月8日,老何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係代通知金6266.92元及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68936.12元。仲裁委未支持。 老何不服仲裁委裁決,訴至法院。法院審理老何尿褲子無主觀惡意,公司屬違法解除,應支付賠償金6萬餘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認爲:老何將褲子尿溼時處於熟睡狀態,與當衆撒尿的行爲性質不能等同,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東方網•縱相視頻 丁一涵 實習生 朱妍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