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日籍夫婦收養37年 名義上的養子!求「認祖歸宗」法官准

被日籍夫婦收養37年,僅是名義上的養子!求「認祖歸宗」法官判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在1988年被婦人小萱與日本籍丈夫阿華收養(均化名)。主要原因是當年小萱沒有子女,希望有人能夠傳承香火,因此由家人介紹,讓當時還是少年的阿國成爲她的養子。不過,這段收養關係在實際生活中,卻顯得名存實亡。由於養父母都已郭世,阿國因此訴請終止與養父母的收養關係。

判決書指出,養母小萱的妹妹歡歡(化名)出庭作證時表示,其實阿國一直都跟他們住在臺灣。姐夫阿華長年定居日本,姐姐小萱雖然偶爾回臺,但也只是短住三個月就回日本生活,阿國都是他們在照顧,後來姐姐罹患癌症在臺灣治療,也都是他們在旁邊陪伴。

法官考量,阿國自幼便由本生父母扶養長大,與養父母相處時間有限,甚至在養父母過世後,也未繼承任何財產。養母小萱已於2000年去世,養父阿華則在2023年過世。阿國因此依《民法》第1080條之1規定,聲請終止收養關係。

法官認,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民法第1080條之1第1、4項分別定有明文。

「只是想把身分回到原來的家。」阿國強調,自己沒有任何不當目的,只希望能恢復與親生家人的法律連結。而且親屬也紛紛表達支持,全家都同意阿國迴歸本生家庭。法院審酌後認爲,阿國的聲請動機正當,且養父母已過世,終止收養不致造成任何顯失公平或損害他人權益,因此裁定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