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家暴男入獄!拒8歲長子讓美籍夫婦收養 法院:無需生父同意

▲夫親拒絕長子被美籍夫婦,法院認爲無需生父之同意,裁定認可收養。(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記者劉人豪/臺南報導

臺南陳姓男子,因爲對未滿6個月的女兒家暴重傷害,遭法院判刑入獄,與生母2人均被判停止親權,陳男另有1名8歲長子,經臺南嬰兒之家合夏威夷美籍夫妻收養男童,不過陳男不同意,稱出獄後會照顧兒子。臺南地院裁定,本案收養無需生父之同意,裁定認可收養。

判決書指出,美國籍夫妻結婚多年,2人夫妻感情恩愛經濟穩定,希望增加家庭成員,遂依收養方式達成心願,經由美國慈愛領養機構推薦,向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臺南嬰兒之家提出收養子女申請。

經由嬰兒之家媒合 ,今年8歲的陳姓男童與生母表示同意出養,不過生父陳姓男子表示,有5個小孩,其中3人已經出養,不同意出養事宜,並稱再過一年多可以聲請假釋,出獄後會配合社會局並將男童接回姑姑那邊受照顧,另尚有一名乾媽可以照顧扶養。

不過嬰兒之家的收出養評估報告指出,男童2017年出生時發展遲緩,但陳男對於早療及親職教育配合度消極,常將責任推給生母,男童因未有適度教育介入,在家中經常哭鬧及摔物品,而陳男經常對男童大聲怒罵,造成男童心理恐懼,之後陳男又發生虐待女兒情況,於2019年7月17日緊急安置。

而男童父母親自2023年入監,母親雖於2024年6月出獄,但稱出獄後沒探視男童亦無過問,她出獄後經濟不穩定,沒有能力把男童接回照顧;並稱陳男沒有能力照顧男童,且情緒管理不佳,生氣時有可動手打小孩,且沒有穩定工作收入。陳男雖可申請假釋,但是是能否獲得假釋不能確定,出獄後需重新適應社會尋找工作,充滿較多不安穩因素。

法院認爲,美籍夫妻2人均長於男童20歲以上,2人各自於成長曆程及工作均擁有與兒童相處之歷程,也致力於學習兒童成長髮展相關之身心理知識。此外,雙方個性開朗,喜好戶外運動,對男童情緒可提供溫暖、有力且寬容之態度,而收養人母親與中華文化曾有接觸,亦可以中文表達,就被男童原生語言、文化、生命源頭之認知及自信,應可提供有益之對話與更多的支持與依靠。

法院指出,美籍夫妻爲符合夏威夷及美國移民局之收養準則,其收養動機良善。二人成熟及穩定之人格特質、正向之教養態度、對被收養人原生文化的開放與接納,收養後不論在身心靈、健康或文化教育上將有助於被收養人之生活適應,使其健全成長。認爲美籍夫妻家庭狀況、經濟能力、人格特質、親職能力等方面,均足以使男童獲得良好照顧,符合被收養人之最佳利益,本件收養自無需生父之同意,裁定認可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