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年僅有的聯絡 傳訊息討錢花!女兒懇求免養無情媽

30多年以來僅有的聯絡,傳訊息要討錢花!女兒懇求免養無情媽,獲准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指控母親歡歡(均化名),自她有記憶以來,都是跟外祖父母生活,母親皆無前來探望,理由是無臉回家鄉面對其他人,就連自己親人也沒有關心,她的各項費用,都是外祖父母辛苦種植水果賺的,母親未曾分擔,還常跟外祖父母索討錢。30多年來僅有的聯絡,就是傳訊息跟她要錢,因此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控訴,她從小到長大成家求職過程中,幾乎皆沒有母親的消息,母親住在哪、在哪就職,她皆無從得知,僅有母親在需要用錢時,纔會發簡訊給她,這30幾年來僅有的聯絡僅止於此。

另外,關於母親的健保,是因爲舅舅建議避免日後法律問題,建議她不論生活再艱苦,都要幫母親負擔健保費用,才能藉以符合法律規定,因此一直以來都是她幫母親繳納。因爲母親自始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她纔會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小萱的父親到庭證稱,當年小萱出生後,他與歡歡一起找保母全日照顧,歡歡就找朋友去投資,在小萱上幼稚園前,保母的費用都是他在支付,因爲他們吵架,所以沒有任何互動,歡歡都是早出晚歸,專心自己的投資生意,都不管家裡的事情。

小萱念幼稚園時,他們接回家自己照顧,歡歡還是不管小萱的扶養費,都是他在負責,到小萱小學三年級時,歡歡有留紙條表示有欠款就離家出走,後來歡歡的父母知道這件事情,就把小萱帶回鄉下扶養到成年,他自己是多多少少有支付給小萱的外公外婆一些扶養費用。

法官審酌,歡歡在小萱年幼時就未盡扶養義務,有違身爲人母應盡之責任,顯然已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如強令小萱負擔對母親歡歡之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小萱的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