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夫住安養院7年未聯絡 妻忍無可忍求離討200萬
中風夫住安養院7年未聯絡,人妻忍無可忍,求離離婚討200百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在2010年結婚並育有一子,不過好景不常,阿國在2017年兩度中風,被前段婚姻的子女帶走安置在安養院,還「斷聯」讓小萱和兒子無法探視。7年來,小萱獨力撫養孩子、經濟壓力沉重,甚至面臨被告遷讓房屋的訴訟,忍無可忍之下訴請離婚、並請求百萬元精神慰撫金及 100萬元的扶養費。
法院審理,小萱指出,阿國在中風後,前妻所生的成年子女刻意封鎖訊息,讓她完全不知阿國住哪間安養院。這些年來,阿國不僅未盡扶養孩子的義務,甚至把名下不動產轉給前婚子女,讓她與孩子雪上加霜。
她不僅一肩扛起所有生活開銷,還要獨自面對經濟困境,爲了孩子,她決定提告離婚,並要求阿國支付100萬元慰撫金,以及長達67個月、合計逾100萬元的代墊扶養費,並聲請未來每月支付1萬5052元扶養費。
阿國指稱,他在2016年第一次中風,2017年底再度中風後長住療養院,生活全靠與前妻所生的孩子幫忙,積蓄早已花光,甚至還揹負高達6、700萬元的貸款。小萱在他首次中風後,非但沒有照顧,反而屢次吵鬧要錢,導致他2度中風。他同意離婚,但因爲病況嚴重、無工作能力,無法再負擔未成年孩子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兩人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分居超過7年、毫無互動,夫妻共同生活基礎完全消失,婚姻破裂且無回覆可能,判決准許小萱與阿國離婚,並將未成年子女親權判給小萱。
不過,對於小萱要求的100萬元慰撫金,因爲婚姻破裂的主因在於阿國中風住院,並非他故意或有過失,小萱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因此慰撫金請求予以駁回。
至於扶養費爭議,法院審酌,阿國身心狀況及財產資料,發現他中風後長住瞭養院,每月醫療費近4萬元,名下僅剩微薄資產,客觀上已不具備扶養能力,因此也駁回小萱要求,支付逾百萬元過去扶養費及未來每月1萬5千元的請求。未成年的兒子由小萱單獨擔任親權人,最符合未成年子女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