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夫硬上、言語辱罵 空姐忍無可忍提離婚!法院判準

一名空服員控訴先生長期對她言語辱罵、還曾對她強制性交,向法院訴請離婚。(邱立雅攝)

一名空姐不滿先生時常對她言語辱罵、更趁她不勝酒力時試圖強行性交,先生還多次以死相逼,讓她難以忍受希望離婚,雙方經過多次調解與婚姻諮商仍然無效,希望法院判準離婚。新竹地院法官斟酌雙方情況,准許離婚。

空姐控訴,兩人婚後育有一女,但先生罹患躁鬱症及憂鬱症,曾陪同先生就醫,但先生未按醫囑服藥治療,病症遲遲未獲改善,情緒因而起伏不定,時常以「幹」、「幹你孃」等語辱罵,且常說「我早就死了」、「我還有什麼資格活着」等負面言論,更自承過去的自己有可能做出恐怖暴力的舉動,讓她精神上經常處於緊繃狀態而受有極大心理壓力。

不僅如此,空姐也指控先生曾經趁她酒醉無法反抗時,對她強行性交,又第二發再次強行性交時,因她掙扎抵抗而未得逞,造成她手臂瘀傷。對於先生種種言語暴力及性暴力行爲,已讓她精神上飽受痛楚,希望法院判準離婚,女兒撫養權歸她。

不過先生則否認對太太有言語暴力或性暴力等行爲,且太太在4年前即以上班或其他理由居住臺北友人家中,他並未同意分居,只是被迫接受。再者,原告從開始調解至今只想離婚,而他則是希望繼續維持完整家庭婚姻。因太太工作之故常需要飛往海外,女兒由他照顧比較適合。

新竹地院法官檢視兩人通訊紀錄,確認先生確實言語上充滿負面情緒,造成太太精神上壓力,且雙方在分居後,除了孩子之外再無其他互動,主觀維持婚姻意願薄弱,雙方就婚姻破綻皆須負責,判準離婚。另外,雙方皆具親權意願及能力,親權動機爲正向,皆爲適任之親權人,但因女兒長期跟父親同住,考量女兒最佳利益,仍由父親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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