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沒要求…陸配補除籍證明近大限 新北8件求助案「不知如何辦」

移民署要求2004年前來臺定居的陸配補繳除籍證明,引起恐慌。圖爲新黨等多個團體日前發起挺陸配遊行。本報資料照片

移民署要求約1.2萬名在臺定居的原陸籍人士3個月內補件「喪失原籍證明」,若至6月底未繳,戶籍可能遭撤銷,甚至面臨遣返,引發新住民焦慮與各界質疑。北市民政局長陳永德直言,中央要查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陸籍新移民是否有喪失原籍證明,根本是擾民,很多陸籍新移民嫁到臺灣多年,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多年後還在搞這問題,根本是製造困擾。

新北市民政局表示,目前接獲8件民衆求助案,民政局及各戶政事務所已即時提供移民署聯繫窗口資訊,併發函協助轉知,民政局也設置單一服務窗口,協助陸籍配偶瞭解規定與權益保障,提供必要的諮詢與協助。

金門縣新二代兩岸交流協會理事長羅建華說,目前手上還有7至8個案要協助處理,她說,很多陸配都在醫院當看護,24小時都在上班,根本無法回大陸去辦,有提醒他們先向移民署籤切結書,以免時間到了遭遣返。

羅建華透露,很多姐妹反映,離開大陸20、30年,大陸父母等家人紛紛離世,要去辦「喪失原籍證明」,還要去拜託臺辦,簡直求助無門,實在很困擾,呼籲需要協助的姐妹可以來找她,願盡力協助。

一名不願意具名的陸配表示,她在1993年來臺灣,11年後拿到身分證,當時也沒要求他們要交「喪失原籍證明」,如今真的不知道如何回大陸辦,甚至找何人幫忙辦,簡直是擾民,難免擔憂屆時若被遣返回大陸,大陸也不認他們,豈不成爲兩邊都不認的「人球」。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理事長鍾錦明說,今年3、4月間,許多陸配收到公文時,確實人心惶惶,陸委會、移民署、海基會陸續在全臺各地辦說明會後,告知可透過說明書等方式陳述難處,例如因爲工作緣故短期難以出國辦理等,陸委會便會列管處理,不至於馬上出現身分問題。

鍾錦明說,若當時官方在發出公文時便告知有哪些行政措施及解方,就不會引起那麼大反彈及民怨,陸委會和移民署已陸續在臺北、臺中、高雄辦過說明會,近期還會到臺東、花蓮辦說明會,宣傳可透過說明書方式回覆個別情況,讓官方能列管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