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救護車出勤「大家都避讓僅他加速通過」 駕駛挨罰喊冤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小貨車駕駛阿哲(化名)因未避讓正要出勤的救護車,被民衆錄影檢舉,挨罰3600元罰鍰,還要吊銷駕駛執照1年,他提出行政訴訟並表示,當時是交通尖峰時間,若突然停止可能會影響救護車的出勤動線,這才依據駕駛經驗加速通過,並非故意不避讓。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並未採信阿哲的說詞,日前裁定駁回他的告訴。

▲阿哲被檢舉沒有避讓救護車。(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某日開車行經臺北市區一處路口時,因有「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的違規行爲,被民衆錄影檢舉,事後收到一張3600元罰鍰的罰單,同時還要吊銷駕駛執照,1年內不得考領。

阿哲不滿受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當時是交通尖峰時刻,他有嘗試如何在不影響交通的情況下避讓警消車輛,中途才發現救護車在他的右側,如果停下可能會影響救護車的出勤動線,他這才依據駕駛經驗加速通過,並非故意不禮讓;此外,他願意繳納罰單,只是因爲工作需要用到車輛,不希望吊銷駕照。

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相關檢舉影像之後,發現救護車有開啓警示燈光,也有明顯的蜂鳴器響聲,當時阿哲與救護車之間也沒有任何足以阻擋視線的情況存在,旁邊數名機車騎士也都陸續減速避讓,他卻在通過路口時沒有做出任何避讓行爲,違規事實明確。

法官表示,阿哲的違規行爲難認情節輕微,原處分雖然會對他的工作造成影響,但也僅限於汽車駕駛的部分,1年之後他仍可重新考照、重新開車,原處分並無過於嚴苛,也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最終沒有采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