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外匯存底須有償使用 主權基金財源多了籌措空間
賴政府加速推動主權基金,政院將召開跨部會會議,暫由國發會主導,並召集中央銀行、財政部等討論,最快6月定案初步架構。聯合報系資料照
賴政府加速推動主權基金,政院將召開跨部會會議,暫由國發會主導,並召集中央銀行、財政部等討論,最快6月定案初步架構;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曾多次表明立場,設立主權基金首先需單獨立法,接着是成立專責機構,並以市場化薪資延攬專業投資管理團隊;央行也一再強調,主權基金若要運用外匯存底須「有償使用」。
放眼目前設立主權基金的國家,多以專法規範主權基金管理機構的設立及運作,如韓國的韓國投資公司法,或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是依公司法設立,且需成立專責機構與管理團隊,新加坡的GIC有2,000多名員工負責管理資產,得以市場化薪資延攬專業投資管理人才。
央行前總裁彭淮南、現任總裁楊金龍都曾提過,除國發基金外,國內四大基金包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及郵政儲金,均可視爲「類主權基金」。
對於如何運用四大基金成立主權基金,金融圈高層認爲,就算不修法也有「解方」,目前四大基金也有一大部分是委外投資,只要透過委託方式,就能避開繁瑣修法過程、達到運用四大基金資金的目的。
楊金龍曾數度表示,主權基金若要動用外匯存底須有償使用。例如,新加坡GIC的資金除來自財政盈餘,主要是來自對新加坡公民按所得提撥的中央公積金;中央公積金爲新加坡公民及永久居住民的強制性儲蓄計劃,用以應付退休、健保及購屋需求所提撥的公積金,並由人力部轄下中央公積金局管理。
公積金約90%,投資於新加坡財政部發行的特別公債;新加坡財政部是用發行特別公債的本幣所得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買匯,再將此外幣資金委託GIC管理及投資,投資海外資產。
楊金龍強調,符合有償使用方式包括,財政部發行特別公債取得新臺幣資金,再用這筆新臺幣資金在市場買進外匯,這是一種直接有償方式。
除此之外,央行也可委託主權基金管理機構代操部分外匯存底,但該機構需給予央行一定報酬率,至少不能低於央行目前的平均投資報酬率,例如:2.5%。
另外,新加坡的GIC主要進行財務性投資,投資各國債券、股票等;淡馬錫則傾向策略性投資,投資具有實質產業性質企業,甚至會參與董事會,臺灣目前討論的模式傾向於策略性投資,成立目的爲協助臺灣企業到海外發展,較類似淡馬錫或我國國發基金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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