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用外匯存底 以昔報酬率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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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說明主權基金可有償使用外匯存底,若被指定爲主責單位,則責無旁貸。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表示,可由財政部發行「臺幣計價」特別公債來換「外匯存底」,並給予央行利息。
他主張,主權基金仍要採本位主義,一般外幣計價、美元計價的債務,通常是外國持有、財政有需要的國家纔會發外債,臺灣的財政未到那種程度。
陳國樑主張,主權基金應由財政部主責、非國發會。他解釋,如主權基金的財源是由財政部發債取得,是以豐盈國家收入、財政穩定爲目的,如由國發會來擔任主責機構,形同是「小財政部」、掌握國家一部分財源,就會與財政部有分權的衝突,所以應該回歸國家統收統支。
如何「有償」使用外匯存底,可由財政部發債取得央行的外匯存底,依照央行過去的報酬率給予利息,例如外匯存底投資近年報酬率介於2.2%至3%,可以達到央行「有償使用外匯存底」訴求、盈餘繳庫的目的,同時促使主權基金提高收益率。
陳國樑認爲,主權基金一開始成立,應投資穩健的標的,才能與國發基金、國內的政府基金區隔;此外,主權基金應比照國安基金,按季公佈財報、定時揭露投資標的,且每年財政部發債支援也應編列預算、經民意檢視。
倘若財政部要發「特別公債」,是美元或臺幣計價?陳國樑建議,以臺灣主權爲思考點的話,應以「臺幣計價」,匯率可以「一段時間均價」作換算,惟央行可能要承受一些匯率風險。
政大金融系教授殷乃平也反對國發會擔任主權基金的主責單位,他認爲,從郵政儲金轉撥到國發基金就是非正常、不合理的手段;如果主權基金要以郵政儲金當作財源的話,應該「專法」明訂轉撥的條件、虧損彌補等,避免成爲國發基金2.0。
對發債換外匯存底,還是直接使用外匯存底?殷乃平說,動用外匯存底可能逼央行賣美債,恐會使美國不高興,暫時不宜動外匯存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