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基金投資和外匯存底操作有何不同? 央行全說了
中央銀行。(路透)
中央銀行強調,主權基金的投資目的、操作原則及投資標的均與外匯存底不同,他國多以專法或依公司法規範主權基金管理機構之設立及運作。
央行指出,外匯存底投資有三大原則,安全性與流動性最重要,接着才考慮收益率;至於主權基金,顧名思義爲政府的基金,主要是管理國家財富,例如石油等自然資源收入、政府財政盈餘等,進行投資管理。
主權基金目的在於創造更多財富,操作原則偏重較高風險與低流動性的資產,以換取較高報酬率,投資標的涵蓋公債、公司債、股票、私募股權、房地產(基礎建設)等,收益具較高不確定性。
央行主張設立國家主權基金應訂立專法、設立獨立專責管理機構,主因是主權基金創造國家財富,管理機構的組織、人事、預算、薪資須具彈性,而現行國營事業管理法、人事法規、預算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無法因應其需求,須由政府制定專法規範處理。
另外,主權基金管理機構爲提升長期投資績效,追求高報酬同時亦須承擔高風險;因景氣有榮枯,遇經濟不景氣時,主權基金可能出現大幅虧損,2022年挪威政府退休基金虧損達1,670億美元,佔2021年底總資產的13.3%,同年韓國投資公司(KIC)亦損失297億美元,佔總資產的14.5%,若未訂專法,給予合理管理彈性,該機構極易因短期市場劇烈動盪導致大幅虧損,而受到立委質疑及監察院彈劾,影響正常運作及長期投資決策,且難以延攬及留住優異的專業人才。
央行認爲,主權基金管理機構爲政府出資成立,該機構設立的董事會,董事應由相關財經部會派任,經理階層由專業投資人才擔任,董事會監督經理階層使其營運符合政策目標,經理階層則就其投資結果對董事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