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併為由解約?北市府:新壽工程嚴重落後 7月告知不同意換約
圖爲北士科T17、T18土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輝達臺灣總部進駐北士科T17、T18卡關,對於北市府擬用「新新並」爲由和新壽解約,法界人士認爲,法理上恐難行,因爲金融機構整並,所有的業務與契約都是由合併方概況承受;若北市府的主張能成立,所有的保單、存放款合約,新壽的客戶都能主張從頭來過,反過來說,新壽對所籤合約也可不認帳,屆時將天下大亂。
法界人士指出,只有在立約公司出現體質嚴重惡化,以致缺乏履約能力時,纔有空間重新行使同意權,但現在新壽顯然並未出現這種情況,至少RBC(資本適足率)還在百分之兩百以上,符合金管會的門檻,因此北市府設想的作法,恐怕很難施展。
但臺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表示,市府與新壽的條約寫得很清楚,若乙方更換法人必須要經過甲方同意,因此若新壽要換約依法就是要市府同意,市府要不要行使同意權會有評估依據來考慮,新壽取得該地後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履約狀況不佳,所以七月就已經發函告訴新壽不會同意其換約。
法務局補充說,新光人壽與臺新人壽合併後,新光爲消滅公司,按照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契約第四點二點一條規定,需要先經市府同意乙方與他法人合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契約各項權利義務,新壽若未得到市府的書面同意,依契約第九點一點二條約定,是可歸責新壽公司事由,市府可終止地上權契約。
新壽昨發表聲明,早已與輝達簽署合作備忘錄(MOU),也在七月函請市府依契約協調地上權移轉事宜,卻在次日遭北市府以「無爭議」爲由拒絕,導致談判停滯。新壽強調,「爭議已經存在,最好的方式就是坐下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