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本週可知新壽分手費 行政程序3個月內可完成與輝達簽約

▲臺北市長蔣萬安於市議會備詢。(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臺北市長蔣萬安今(29日)正式宣佈,輝達確定選擇北士科的T17、18基地做爲海外總部地點,但目前地上權仍在新壽手中,仍有待北市府與新壽進行合意解約的談判。蔣萬安今赴議會備詢時說,11月底前完成解約應該可以;法務局長連堂凱說,預計本週可拿到新壽具體的成本計算內容。另外,連也提到,最快3個月內可完成行政程序和輝達簽約,但仍要看輝達提出相關資料的時程。

鍾佩玲質詢時指出,上週地政局長說樂觀的話,這周可以跟新壽有初步磋商結果,請問有進度了嗎?蔣萬安說,還是以本週爲目標,希望能跟新壽談,有初步接洽過,「還有幾天,會正式跟他(新壽)確定」。

法務局長連堂凱說,目前希望在幕僚作業上不要太多的媒體曝光,「這禮拜見過一次面,接下來會見第二次面,原則上第二次面應該會拿到他們(新壽)具體的成本計算內容」。

接着鍾佩玲續問,這禮拜應該會有初步結論出來,接下來還有解約期程,希望明年中可以順利和輝達簽約,這都是接下來要關注的。蔣萬安說,市府其實都有事先跟各局處討論過相關的行政程序期程,包括都市計劃變更、審議多久,「一定是加快行政流程,11月底前完成解約應該可以」。

議員許淑華則問及,政府跟地主的問題只有兩個,第一就是分手費、第二就是地上權的轉讓於法無據。今天輝達確定要在T17、18,有關地上權轉讓,10月9日北市府有針對專案設定地上權給特定對象一事,送到議會備查,後續談完分手費,進行區段徵收處理,由特定對象提出投資意向書、市長裁示完後,送區段徵收委員會審議。地政局長王瑞雲說,整個內部作業程序大概2個月可以完成。

另外,T17、18中間有一塊地,依輝達想法,也需要進行整並。都發局長簡瑟芳說,若以《都市計劃法》第27條,是由市府爲主體做變更,從公展、到審議結束髮布實施,約3個月。

許淑華總結說,全部的行政程序完成,最快3個月後可以和輝達簽約?蔣萬安說,原則上是依照這些辦法。連堂凱補充,3個月是內部作業時間,但仍要看輝達提出相關資料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