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7、T18給輝達纔不同意新壽解約?李四川:因工期嚴重落後

針對輝達(NVIDIA)規畫在北士科T17、18設立海外企業總部卡關,臺北市副市長李四川(右二)12日偕同北市地政局長王瑞雲(右起)、法務局長連堂凱、產業局長陳俊安一同召開記者會說明。李四川表示,北市府明(13)日將正式行文給新壽啓動「共同合意終止契約」談判,並出公文給新壽,讓輝達能進駐T17、18。(黃世麒攝)

輝達計劃在北士科設立總部,計劃陷入僵局。臺北市副市長李四川12日宣佈,北市府明就會正式發函給新壽公文,正式提出合意終止契約。另外,李四川、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也都強調,並不是因爲T17、T18要給輝達纔不同意新壽解約,是因爲工期嚴重落後。

連堂凱說,與新壽地上權的合約已寫的相當清楚,如果要消滅,那他的既售公司要取得契約權利,需先取得市府書面同意,否則就是可歸責於乙方事由可終止契約,市府跟新壽間的規定還是要回到契約內容履行。

連堂凱表示,如果沒有換約,那變成是可規則於新壽公司的終止契約,其實這個事市府在今年3月的時候就表態過,所以今天是用個案在判斷這事,其實並不是因爲一定要把這塊地給輝達,而是因爲開發進度過落後,如果是以輝達案來看,希望是用合議終止的方式,纔可以避免如果後續強制或有其他爭議,導致時程被延宕,是爲了個案的判斷去了解是否有強制中止的契約事由,並不是因爲輝達。

至於昨天金管會指出,新壽是在2022年2月取得北士科地上權,迄今還未屆滿法令規定的「五年」期限。連堂凱說,契約當時開發的時間是5年,但就個案判斷,新壽到今年底已經第4年了,加上因爲新新並有同意權,不同案件做不同的個案判斷,並沒有刻意抹煞新壽,合理就可續約,有問題就要報告,如今與契約當時簽訂開發時間雖然是5年,但新壽到今年底已經第4年了,仍沒有任何新建,說明年會蓋完,顯然不合理。

連堂凱強調,目前雙方都還是希望能朝合意解約方向進行,當初跟輝達討論合約時,雙方就有認知到換約的問題,輝達有提到換約若單方認爲構成強制中止,最後還是有可能進入爭訟,所以包含輝達、市府都不認爲這是個解決問題的好方法,這是合約進行中產生的問題,而不是用這個方法來取得土地。

李四川也說,就T17、T18,3年來根本沒有任何的新建,所以當初就不同意新新並轉移,並不是因爲今天要給輝達,所以用這個手段必須要去跟他解約,最大的原因是這塊地,到現在爲止都是草地,所以纔要收回來,這個與當初市府在發包前,希望發展經濟的目的有所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