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並」後強制解約? 蔣萬安:不容許新壽3年未開發
臺北市長蔣萬安10日上午參加臺北市政府前廣場的升旗典禮,並於會前接受媒體訪問。(臺北市政府提供/丁上程臺北傳真)
針對輝達欲設立總部在北士科T17、18地段,卻因地上權爭議卡關一事,藍綠兩黨的臺北市議員都向北市府建議,因爲新光人壽與臺新人壽合併,原新光人壽公司已成消滅公司,北市府依契約可以與其解除合約。新壽也對此反問北市府「這叫合意解約?」臺北市長蔣萬安10日表示,若演變成這樣確實就不是合意解約了,但北市府也不能容許標得地上權後3年沒有開發行爲。
北市法務局表示,依市府與新壽簽訂契約規定,若公司合併後地上權要轉移給新公司,需先經市府同意。新壽若未在合併後30天內得到市府書面同意,依契約約定可終止地上權契約,合併基準日爲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後起始計算。
李四川強調,市府會先發文確定新壽是否與臺新人壽合併,另若新壽來函要轉移地上權合約,市府一定不會同意,屆時新壽一定會提告,若在法律攻防過程中,新壽提出假扣押,恐怕會讓T17、T18土地使用受到影響,現階段市府仍以合意解約爲最主要方向,持續與新壽溝通。
消息一出,新壽則迴應表示透過契約機制解約「這樣還叫合意解約?」對此臺北市長蔣萬安10日出席活動時也表示,如果是那樣就不是合意解約。但目前T17、18三年多以來目前閒置,荒煙蔓草,並沒有任何的實質開發行爲。
蔣萬安強調,站在市府的立場,根據契約的規定,如果新壽「新新並」變成不再存續,當然這樣的狀況,不容許持續三年多都沒有開發行爲,所以也已經在日前七月中的時候就已經告知新壽不會同意。這樣子的話當然之後接下來就會走入到終止合約,就會將土地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