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偷吃簽下協議「禁止聯繫小三」 竟一起去買冰箱…結果曝光
阿德搬離住處,不僅傢俱搬空,甚至還與小萱一起到燦坤購買冰箱寄送至舊居,令小美大爲震怒,怒告對方違約求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對婚姻亮紅燈的夫妻,因丈夫疑似「舊情難斷」,妻子憤而提告追討違約金與生活費,法院審理結果出爐。高雄地院判決丈夫阿德(化名)應支付妻子小美(化名)共61萬元。法院認定阿德雖強辯與「小三」小萱(化名)只是保險往來,但與對方共赴家電器行買冰箱的行爲,已違反兩造協議中「不得再聯繫小三」的明文約定,儘管原主張200萬違約金,法官最終酌減爲10萬元。可上訴。
小美指出,她與阿德於2018年結婚,原共同居住於高雄市某社區。2023年4月,因阿德多次與外遇對象「小萱」出遊、同宿,雙方發生激烈爭執後,簽下一份手寫「協議書」,約定若阿德再與小萱聯繫或外宿,應支付200萬元精神賠償金。此外,協議還載明,阿德每月應支付生活費3萬元給小美。
怎料協議簽妥不久,阿德旋即搬離住處,不僅傢俱搬空,甚至還與小萱一起到燦坤購買冰箱寄送至舊居,令小美大爲震怒,怒告對方違約求償。
阿德出庭否認違約,辯稱購買冰箱僅因小萱持有會員卡,自己並無不當行爲。他更反控妻子曾深夜外出擔任陪酒女郎,令他顏面無光才選擇搬離,否認與小萱有曖昧。
但法院經鑑定筆跡、調查證據,認定協議書確爲阿德所籤,且冰箱一事已違反「不得聯繫第三者」之約定。法官指出,雖阿德辯稱僅因家電需求,但前往購買時選擇攜帶小萱同行,實與「斷絕聯繫」原意相悖,構成違約。
對於違約金200萬元金額,法院審酌兩人婚姻尚存續、違約情節未達重大破壞程度,最終酌減爲10萬元。另因阿德自2023年12月起未再支付生活費,法院也認定應補繳17個月共51萬元。合計違約金與生活費,法院判決阿德應支付小美61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