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前高管被捕!財務造假重罰3860萬
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 崔文靜 北京報道
上市公司嚴重違法違規,除了行政處罰、民事賠償,等待“首惡”的可能還有更爲嚴厲的刑事處罰。
錦州港便是如此。根據其7月4日晚間公告,兩位副總裁已被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決定逮捕。
與副總裁被決定逮捕同日發佈的,還有第三次退市風險提示公告。實際上,錦州港已自6月30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最後交易日爲2025年7月18日。
稍早間,今年4月29日,錦州港收到遼寧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錦州港被指存在三大類問題:未按時披露2024年半年報、2022年—2024年一季度財務造假、資金佔用及違規擔保。
有鑑於此,錦州港及其11名高管被合計罰款386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爲的處罰力度正在不斷加強。尤其是高比例、持續性的嚴重財務造假,是證監會當前的嚴查重點。接下來,將有更多造假公司被給予重罰。
錦州港兩位副總裁被逮捕
7月4日晚間,錦州港公告稱,近日收到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公司副總裁寧鴻鵬、曹成因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已被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決定逮捕。
早在2024年10月28日晚間,錦州港即曾公告稱,其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錦州市公安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相關案件的具體情況尚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此次兩名副總裁被決定逮捕,是進一步調查後的處理結果。
兩名被逮捕的副總裁所涉何事尚未明確披露,但從此前監管列明的錦州港系列問題中可見一斑。
具體來看,錦州港存在三大類問題。
問題一,2024年半年報未按規定發佈。
按照規定,上市公司半年報法定最後披露截止日期爲8月31日,然而,錦州港的2024年半年報直至10月31日收盤後方披露。
問題二,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2年—2024年,錦州港通過虛假貿易及跨期確認港口包乾作業費收入虛增利潤:2022年虛增利潤3610.45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2.46%;2023年虛增利潤6808.78萬元,佔比65.96%;2024年一季度虛增利潤1537.75萬元,佔比62.05%。
問題三,未及時披露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一方面,錦州港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實際控制的公司通過虛假貿易佔用錦州港資金。2022年—2024年未披露資金佔用發生額分別爲32.18億元(佔淨資產47.63%)、55.71億元(佔81.41%)、49.91億元(上半年39.94億元佔70.70%),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歸還金額高達20.98億元。
另一方面,2023年—2024年,錦州港爲遼港(大連)實業有限公司(0.9億元)、遼西投資(25億元)等關聯方提供擔保,合計擔保金額達29.8億元。2022年—2024年關聯交易發生額分別爲32.18億元(佔淨資產47.63%)、56.61億元(佔82.73%)、78.91億元(上半年68.84億元,佔121.86%)。
系列問題之下,錦州港與時任公司11名高管被合計罰款3860萬元。其中,錦州港被罰2000萬元。
造假退市動真格
錦州港,是一家地地道道的老牌上市公司。
早在1998年5月,其即實現上交所上市,是A股市場較早上市的港口企業之一。
然而,就是這樣一家老牌港口上市公司,由於系列違法違規行爲,已經走上強制退市之路。錦州港已於6月30日進入退市整理期,預計最後交易日期爲2025年7月18日。
觸及重大違法退市,這是錦州港被強制退市的原因,2025年以來,已有8家公司因重大違法進入退市程序。包括卓朗科技、普利製藥、廣道數字、紫天科技;此外,青島中程、九有股份、東方集團實際也觸及重大違法退市標準,但因先觸及其他退市類型而退市。
2014年退市制度改革首次明確重大違法退市概念,但之後5年僅3家公司因重大違法退市。2020年退市制度改革收緊重大違法退市指標,證券執法查處力度開始升級,康得新、斯太爾等公司相繼因嚴重造假被摘牌。今年,8個造假退市的案例,凸顯了本輪改革嚴肅出清“害羣之馬”的重點和決心。不出則已,一擊必中。
加大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力度
針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懲防,還有兩個細節值得關注。
一方面,在對造假主體嚴懲不貸的同時,對於第三方配合造假者同樣給予懲處。
2024年6月,證監會聯合公安部、財政部等部委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確立了財務造假綜合懲防體系,明確了嚴厲打擊配合造假、強化對配合造假方追責的工作內容。
2025年6月27日,證監會官網發佈首個對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責的財務造假案件。證監會對南京越博動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除擬對上市公司及實際控制人、相關董監高等造假責任人依法嚴懲外,還擬對兩名配合造假主體一併嚴肅追責。
另一方面,更注重投資者保護。先行賠付、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的推出,即爲典型體現。
2025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與證監會聯合發佈的《關於嚴格公正執法司法 服務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依法支持相關市場機構與個人運用先行賠付、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等制度工具及時向投資者進行賠償;同時暢通先行賠付主體通過訴訟程序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渠道,以提升相關主體先行賠付的意願。
目前,美尚生態、金通靈相關特別代表人訴訟已正式進入司法程序,廣道數字保薦機構正在推進先行賠付,投服中心提起的太安堂代位訴訟全額追回大股東佔款……一批投資者保護典型案例正在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