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罰7620萬元!連雲港一上市公司財務及發行文件造假

近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及欺詐發行,江蘇諾泰澳賽諾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諾泰生物”,688076.SH)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7620萬元,其中,公司被罰4740萬元,6名相關人員被罰2880萬元。公司股票於2025年7月21日停牌1天,22日起復牌,自復牌之日起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諾泰生物”變更爲“ST諾泰”。

根據7月18日晚間諾泰生物發佈的公告,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趙德中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及欺詐發行一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諾泰生物及相關人員違法事實包括: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開發行文件編造重大虛假內容。

根據公告,諾泰生物2021年年報虛增營收3000萬元。

經中國證監會查明,2021年12月,諾泰生物向浙江華貝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浙江華貝”)轉讓藥品技術及上市持有許可人權益(以下簡稱技術轉讓),並於12月28日確認業務收入3000萬元。浙江華貝既不具備支付技術轉讓款的資金實力,也不具備實際應用該技術的生產能力和銷售渠道。同期,諾泰生物策劃向浙江華貝增資。浙江華貝向諾泰生物支付的技術轉讓款最終來自諾泰生物的增資款。諾泰生物技術轉讓業務不具有商業實質,不應確認收入。該業務導致諾泰生物2021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3000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595.16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0.64%。

中國證監會認爲,諾泰生物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情形。對該行爲,趙德中、趙德毅、金富強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谷海濤、徐東海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同時,趙德中爲諾泰生物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諾泰生物從事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爲,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情形。

另外,諾泰生物的違法事實還包括公開發行文件造假。

2023年12月12日,諾泰生物披露《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簡稱《募集說明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43400萬元,期限6年。2023年12月21日,諾泰生物披露《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結果的公告》,共募集43400萬元。截至2025年4月24日,諾泰生物贖回可轉債40440張,“諾泰轉債”累計轉股4299560張。2025年4月25日,“諾泰轉債”在交易所摘牌。

諾泰生物公告的《募集說明書》中“財務會計信息”部分公開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財務數據。如前所述,諾泰生物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3000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595.16萬元,佔當期報告記載利潤總額的20.64%,其《募集說明書》中“財務會計信息”相關內容存在重大虛假內容。

中國證監會認爲,諾泰生物在可轉換公司債券公開發行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違反《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2號)第四條、《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6號)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第四項、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五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所述情形。對該行爲,趙德中、趙德毅、童梓權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金富強、谷海濤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同時,趙德中爲諾泰生物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諾泰生物在公開發行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款所述情形。

綜合上述兩項,中國證監會對諾泰生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740萬元罰款;對趙德中給予警告,並處以1300萬元罰款,其中作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500萬元罰款,作爲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上述行爲處以800萬元罰款;對趙德毅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對金富強給予警告,並處以330萬元罰款;對童梓權、谷海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徐東海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來源:經濟參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