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多年財務造假!*ST錦港及11名相關責任人被罰3860萬元
每經記者:趙李南 每經編輯:金冥羽,文多
5月29日,*ST錦港(SH600190,股價0.91元,市值8.22億元,此前簡稱錦州港)稱,其收到遼寧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遼寧證監局對錦州港及相關責任人合計開出3860萬元的罰單。
遼寧證監局表示,經複覈,對相關人員的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公司存在三方面問題
經過遼寧證監局的調查,錦州港存在三方面的問題。
第一是錦州港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報告。對此,遼寧證監局認爲,錦州港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劉輝,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李挺,時任董事長尹世輝負有責任。
第二是錦州港部分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經調查,2022年至2024年,錦州港通過虛假貿易業務及跨期確認港口包乾作業費收入等方式虛增利潤,導致其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就上述問題,遼寧證監局認爲:劉輝決策、組織實施虛假貿易、對跨期確認收入問題未盡到應有管理義務;李挺參與虛假貿易,對跨期確認收入問題未盡到應有管理義務;尹世輝未審慎關注錦州港存在虛假貿易,對跨期確認收入問題未盡到應有管理義務;時任副總經理張文博分管貿易業務,未審慎關注錦州港存在虛假貿易。
第三是錦州港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部分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據調查,2022年至2024年,劉輝實際控制的公司通過虛假貿易等方式佔用錦州港資金,相關交易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2023年至2024年,錦州港爲關聯方提供擔保。
錦州港未及時披露上述關聯交易,也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遼寧證監局認爲,劉輝決策、組織實施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關聯擔保事項。同時,其他人員也存在相應責任。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錦州港的相關責任人有一部分要求舉行聽證會,但也有一部分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
“部分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經複覈,對相關陳述、申辯意見不予採納。”遼寧證監局表示。
開出合計3860萬元罰單
依據相關法律,遼寧證監局作出如下決定:對錦州港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000萬元罰款;對李挺給予警告,並處以650萬元罰款;對尹世輝給予警告,並處以360萬元罰款;對張文博給予警告,並處以210萬元罰款。
同時,遼寧證監局對其他8名相關責任人也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罰款。
上述罰款合計3860萬元。
此外,遼寧證監局稱,李挺作爲時任錦州港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參與實施財務造假及其他信息披露違法行爲,行爲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而且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違法情節較爲嚴重,遼寧證監局決定對李挺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此次遼寧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對象當中並未包括劉輝,據介紹,劉輝將另案處理。
去年,錦州港收到公安機關及相關人員家屬通知,因涉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錦州市公安局決定對劉輝、李挺等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此外,5月29日,錦州港收到了上交所《關於對公司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
錦州港因多年年報虛假記載,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4月修訂)》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上交所要求,退市相關工作對投資者影響重大,上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本着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勤勉盡責,認真落實本工作函各項要求,並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記者|趙李南
編輯|金冥羽 文多 蓋源源
校對|陳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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