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造假信披失實,錦州港被證監會處罰

記者 蕭峰

2025年4月29日,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錦港”或“錦州港”)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遼寧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2025】1號。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律師認爲,初步判斷在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含當日)之前買入,並在2023年11月11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此外,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含當日)之前買入,並在2024年11月1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也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爲準)。

從逾期披露到虛假記載

據查,2024年8月31日,錦州港發佈公告稱,因8月30日第十一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未通過《2024年半年度報告》,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直至10月31日收盤後,報告才得以發佈。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劉輝、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李挺以及董事長尹世輝,對未按期披露負有責任。

其次,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2-2024年,錦州港通過虛假貿易及跨期確認港口包乾作業費收入虛增利潤:2022年虛增3,610.45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22.46%);2023年虛增6,808.78萬元(佔65.96%);2024年一季度虛增1,537.75萬元(佔62.05%),導致《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劉輝決策實施虛假貿易、未盡管理義務;李挺參與虛假貿易、未盡職;尹世輝未審慎關注;張文博分管貿易卻未察覺異常,且上述人員均在相關報告簽字保證內容真實。

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據查,2022-2024年,劉輝實際控制的公司通過虛假貿易佔用錦州港資金。2022-2024年未披露資金佔用發生額分別爲321,841.78萬元(佔淨資產47.63%)、557,063.07萬元(佔81.41%)、499,064.49萬元(上半年399,411.65萬元佔70.70%,下半年100,652.84萬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歸還金額209,760.03萬元。

違規擔保方面,2023-2024年,錦州港爲遼港(大連)實業有限公司(0.9億元)、遼西投資(25億元)等關聯方提供擔保,合計擔保金額29.8億元。2022-2024年關聯交易發生額分別爲321,841.78萬元(佔淨資產47.63%)、566,063.07萬元(佔82.73%)、789,064.49萬元(上半年688,411.65萬元佔121.86%,下半年100,652.84萬元)。上述關聯交易均未及時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受損投資者維權通道及可索賠時間區間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鄧律師表示,初步判斷在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含當日)之前買入,並在2023年11月11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此外,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含當日)之前買入,並在2024年11月1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爲準)。

目前,ST錦港的索賠正在徵集中,受損股民可聯繫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微信:tz315-wh),諮詢是否符合索賠條件及流程。律師費在投資者實際獲賠後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