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貿易造假到關聯交易消失,ST華鐵信披違規被處罰
記者 蕭峰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與準確,既爲投資者權益構築保護壁壘,亦構成資本市場公平機制的核心支柱,是維持市場有序運行的底層邏輯。2024年5月14日,廣東華鐵通達高鐵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華鐵”)發佈公告稱,ST華鐵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1號、[2024]12號)。據瞭解,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於2025年4月18日參加法院組織的溝通會。後續,該團隊將繼續跟進案件。
ST華鐵信披違規詳情披露
ST華鐵在2020年及2021年年度報告中存在多項虛假記載。其控股子公司青島亞通達鐵路設備製造有限公司通過與伊犁遠音新能源技術有限公司、中科恆通(寧夏)新能源儲能有限公司簽訂虛假太陽能電池組件採購與銷售合同,虛構貿易業務。2020年,公司虛增營業收入171,327,433.93元,佔當期披露營收的7.64%;虛增利潤總額19,115,044.59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17%。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119,512,192.15元,佔當期披露營收的6.01%;虛增利潤總額19,512,194.35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39%。
在商譽減值測試方面,ST華鐵在2020-2021年期間存在重大疏漏。公司未合理評估香港通達資產組實際經營情況,忽視山東嘉泰業務執行中的不確定性,過度樂觀預測項目規模,導致2020年少計資產減值損失30,649,440.08元,2021年少計109,938,468.61元,致使定期報告存在不實表述。
此外,公司在關聯交易披露上嚴重違規。2019-2022年間,ST華鐵及其子公司北京全通達發展科技有限公司、亞通達設備、山東嘉泰等,與實控人宣瑞國控制的關聯方頻繁發生資金往來。此類交易屬於法定重大披露事項,應在定期報告中如實反映,但公司在2019-2021年年度報告中完全隱瞞相關信息,2022年年度報告也未完整披露,構成重大信息遺漏。
受損投資者維權通道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吳律師表示,初步判斷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9日(含當日)期間買入,並在2023年4月29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加入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爲準)。
目前,ST華鐵的索賠正在徵集中,受損股民可聯繫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微信:tz315-wh),諮詢是否符合索賠條件及流程。律師費在投資者實際獲賠後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費用。